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是亚太地区离岸公司的主要注册地点。香港适用地域来源界定利润的税收原则,因此香港公司可以是管理及控制均在香港,而以免税实体的方式营运,避免本地的税务责任。尤其是,如果公司在亚太区从事贸易及商业活动,则香港是作为商业基地的首选。
接下来,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香港公司注册的基本情况:
公司种类选择
- 独资公司——相当于国内个人无限责任公司,不建议选择
- 合伙公司——相当于国内合伙公司,有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即使为有限责任合伙经营,其中也必须有一人或多于一人负无限责任,其余的合伙人可只负有限责任,因此也不建议选择
-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用于国际商贸和投资的公司种类,相当于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选择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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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经营形式,这里所指的有限公司是有股份的私人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一名或以上人士集资联合组成的企业。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单位,称之为“法人”,并具备一个自然人的所有权力。
受限制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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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外取的牌照,公司不能经营银行,保险或金融业务。
公司名称
- 无论是注册成立新公司或现有公司更改名称,拟使用之名称必需为独一无二,且不会与其它公司的名称产生冲突;而对公司名称的某些用字亦有所限制,例如「银行」或「信托」。公司名称可以是英文或英文连同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必需以「Limited」一词作结束语,而中文名称则必需以「有限公司」一词作结束语。
- 此外,亦可使用与有限公司名称不同的贸易名称,但必需小心,以免该贸易名称与现有的注册名称出现冲突。公司信笺的信头及其它发放予公众的数据亦应印上贸易名称。藉使用有不同贸易名称的空壳公司,公司可实时开业,并可于其后更改公司的正式名称。服务商标亦可于香港注册。
- 拟注册之公司名称一般不需要经政府预先审核或批准,同时也不能预留公司名称。请按此查索拟注册名称
需要同意和牌照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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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特许,合作社,地下铁,储蓄,信托,保险,再保险,基金管理,银行等字眼。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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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间公司都必须具备包括“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内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章程大纲中应注明公司名称、注册股本以及其股东的有限责任。章程细则中应列明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包括召开股东与董事会议的程序以及对股票发售和转让的各项限制措施。请按此参阅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之样本
公司注册文件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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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英文或中文。
披露最终权益人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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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的运用极为普遍。请按此查看代理懂事和代理股东之定义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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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必须委任最少一名董事,该名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之人士或于任何国家(地区)注册成立之公司。董事之资料必需于公司注册处存档。该等资料是公开及可供公众查搜的。如需保密,可采用代理董事。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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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股东,可以是任何国际之人士或于任何国家(地区)注册之法人。股东之资料必需于公司注册存档。该等资料是公开及可供公众查搜的。如需保密,可采用代理股东。
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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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公司需有一名秘书,秘书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如公司秘书是自然人,该人必需是香港居民。如公司秘书是法人,该法人必需是于香港注册成立只公司或于香港有经营地址之法人。公司秘书负责向公司注册处定期提交申报表,存置法定的公司账册及记录,召开股东大会等。
名义资本和实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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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高或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是,大部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名义资本为港币一万元。最少实际(发行)资本为港币1元,划分为1股,每股1元。注册时或每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需缴纳等同于所增加注册资本的0.1%的资本税给香港政府。注册资本无须到位。
可供发行之股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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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优先股,可回购股,不具备投票权之股份。
不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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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票。请按此查看不记名股票之定义
税负
- 香港的税务结构较为简单,并包括以下主要类别:
- 薪俸税——按个人的收入计算
- 利得税——以公司的溢利计算
- 遗产税——以身故后的遗产价值计算
- 香港亦对物业征收税项(「差饷」)、印花税、关税及其它各种税收和征费,唯独不征收销售税。 请按此参阅详细香港税务资料
免双重征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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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并未与其它国家订立全面的税务条约,只在航运及航空方面已订立若干协议。因此,自任何司法权区汇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股息及利息将须按最高税率缴纳预扣税,意即并无与外国税务机关交换信息的规定,这点同样重要。尽管将香港的实体并入离岸架构通常十分有用,但在涉及专利费或利息款项的情况时则务需小心规划。
商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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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间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向税务局进行登记。所填写的商业登记证必须注明商业活动的类型以及在港从事的所有商业活动的地点。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或3年,公司需要在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到期之前更新。请按此参阅关于商业登记更为详尽的资料
账目及核数(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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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条例的规定,董事应将公司的账目存放于登记办事处或其认为适当的地方。法律规定,公司于周年大会上委任一名核数员或核数事务所。公司的第一任核数员可由董事指定,任期直到次年的周年大会。
核数员必须由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认可的人员担任并独立于该公司。
香港公司的发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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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 ( 没有发票税 ) ,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 ( 公司自行印刷 ) 。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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