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对比表:
| 商标注册地 |
商标查询(细查)/RMB |
商标注册费用/RMB |
申请周期 |
| 香港 |
450(粗查免费) |
4,000 |
6-8个月 |
| 中国 |
120-300(粗查免费) |
1,500 |
30-36个月 |
| 法国 |
2,000/1类 5,000/3类 |
7,800 |
8个月 |
| 英国 |
1,000(粗查免费) |
7,800 |
8-10个月 |
| 美国 |
1,000(粗查免费) |
9,800 |
12-18个月 |
| 意大利 |
3,000 |
12,800 |
36-48个月 |
| 韩国 |
4,500 |
12,800 |
12-18个月 |
| 德国 |
3,000 |
12,800 |
6-9个月 |
| 欧盟 |
3,000 |
35,000 |
18-24个月 |
| 马德里 |
可单一国家查册 |
依所选国家而定 |
12-18个月 |
商标(商品)分类(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
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
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 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
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中国商标也适用此国际商品分类。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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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 (1) 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 (2) 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 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 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 (3) 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4) 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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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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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匹头)和家用罩布. 尤其包括:纸制床上用品. 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织物(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类);餐桌用纸制品(第十六类);马用罩布(第十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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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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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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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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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利用或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它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尤其不包括 :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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