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聲明 |
| 作者:黃山客 發表于:2004-7-16 14:16:12 | | 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聲明: |
| zinpi咨詢師:jasondon 回复于:2005-12-5 20:43:37 |
香港特區稅務局沒對外授權,香港的《商業登記條例》只适用于在香港經營的業務。根据該條例規定,任何經營業務人士,以提供業務資料于該局備存商業登記冊,作為政府稅收及公眾人士在進行交易前參考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并沒有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設立、委托或授權任何机构行使該局的職權,或作為該局与經營業務人士之間的中介人。但在香港或國際市場上,也存在同一類商業机构,他們專門以協助客戶辦理各种手續為業,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署,以承擔与該申請有關的一切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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